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 311-2013)——第9章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特殊性土深基坑工程施工應根據氣候條件、地基的脹縮等級、場地的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支護結構類型,結合工程經驗和施工條件,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9.1.2 土方開挖前,應完成地表水系導引措施,并應按設計要求完成基坑四周坡頂防滲層、截流溝施工;使用過程中,應對排水和防護措施進行定期檢查和記錄,排水應通暢,施工期間各類地表水不得進入工作面。
9.1.3 形成的開挖面符合設計要求后,應立即進行后續施工作業,并應采取措施避免開挖面長時間暴露。邊開挖、邊支護施工的膨脹土、凍脹土基坑工程,應對設計開挖面進行及時保護。氣溫降到0℃前,應對有可能凍裂的淺表水管采取保溫措施。
9.1.4 特殊性土深基坑工程應按信息施工法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和監測。除采用儀器設備進行監測外,還應采用人工巡視重點檢查膨脹土脹縮、凍脹土凍脹、軟土側壁擠出和地表裂縫、異常變形、滲漏等情況。
9.1.5 濕陷性黃土基坑工程,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 167的相關規定。
9.2 膨脹巖土基坑工程
9.2.1 膨脹巖土基坑工程施工階段應根據現場情況的變化進行穩定性驗算。穩定驗算應根據巖土含水量變化和膨脹巖土的脹縮力對土的抗剪強度指標進行折減;有軟弱夾層及層狀膨脹巖土,應按最不利的滑動面驗算穩定性;存在脹縮裂縫和地裂縫時,應進行沿裂縫滑動的穩定性驗算。
9.2.2 膨脹土中維護結構施工宜選擇干作業方法,支護錨桿注漿材料宜先采用水泥砂漿,后采用水泥漿二次注漿技術。
9.2.3 當施工過程中發現實際揭露的膨脹土分布情況、土體膨脹特性與勘察結果存在較大差別,或遇雨淋、泡水、失水干裂等情況時,應及時反饋設計,并應采取處理措施。
9.2.4 膨脹土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土方開挖應按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開挖應與坡面防護分級跟進作業,本級邊坡開挖完成后,應及時進行邊坡防護處理,在上一級邊坡處理完成之前,嚴禁下一級邊坡開挖。
2 開挖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大氣環境對側壁土體含水量的影響。
3 應分層、分段開挖,分段長度不應大于30m。
4 土方開挖應按設計開挖輪廓線預留保護層,保護層厚度應根據不同基坑段的地質條件確定,弱膨脹土預留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0mm,中強膨脹土預留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0mm;中強膨脹土基坑底部坡腳處宜預留土墩。
9.2.5 基坑側壁和底面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完成保護層開挖后,應立即采取防雨淋、防土體蒸發失水的臨時防護措施。
2 側壁臨時防護可采用防雨布覆蓋,坑底防護宜選擇迅速施工墊層等方式。
9.2.6 開挖施工過程中的地質編錄與施工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挖過程中,應對開挖揭露的地層情況、巖性、地下水、膨脹性等情況進行記錄,發現與勘察報告差異較大時,應及時通知監理、勘察及設計人員,研究處置措施。
2 按設計要求開挖到設計輪廓后,應對開挖面進行地質編錄。
3 當開挖過程中基坑發生局部變形超限或坍塌時,應對變形體或坍塌體進行專項記錄。
9.2.7 膨脹土基坑工程地表水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挖前,應根據現場地形及匯水條件、基坑四周地面水系情況,按設計要求做好地表水導引及坡頂截排水方案。
2 坡頂應設置硬化防滲層,保護范圍應延伸到坡頂縱截水溝外側,坡頂不得有積水。
3 坡頂截水溝應進行鋪砌及防滲漏處理,截水溝應結合地形條件分段布置向坑外排放的排水通道,排水通道之間應排水通暢。
4 在分級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減少地表水和地下水對開挖施工的影響。
9.3 受凍融影響的基坑工程
9.3.1 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宜采用內支撐或逆作法施工。
9.3.2 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工程,應對凍脹力進行設計驗算。
9.3.3 對基坑側壁為凍脹土、強凍脹土、特強凍脹土的基坑工程,應采用保溫措施。冬期施工時宜搭設暖棚;冬期不施工的,可采取覆蓋保溫或局部搭設暖棚。
9.3.4 可能發生凍脹的基坑使用錨拉支護時,應增大錨桿截面面積,提高桿材抗拉能力,防止錨桿出現斷裂破壞。
9.3.5 對相鄰建(構)筑物有保護要求和支護結構有嚴格變形要求的工程,在凍土融化階段,應加強土體沉降、結構變形和錨桿拉力的監測。當錨桿產生應力松弛、拉力下降時,應重新張拉至設計要求。
9.3.6 冰和凍土融化時,應防止滲漏水形成的冰柱、冰溜和凍土掉落傷人。
9.3.7 受凍融影響的基坑,應及時回填。
9.4 軟土基坑工程
9.4.1 對高靈敏度軟土基坑,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措施減少臨近交通道路或其他擾動源對土的擾動。
9.4.2 基坑開挖時應對軟土的觸變性和流動性采取措施,當采用排樁保護時,必須進行樁間土的保護,防止軟土側向擠出。當周邊有建(構)筑物時,宜設置截水帷幕保護樁間土。
9.4.3 軟土基坑圍護結構施工,應采取合適的施工方法,減少對軟土的擾動,控制地層位移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9.4.4 緊鄰建(構)筑物的軟土基坑開挖前宜進行土體加固,并應進行加固效果檢測,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開挖。
9.4.5 在基坑內進行工程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頂上部應預留一定厚度的土層,嚴禁在臨近基坑底部形成空孔,必要時對被動區或坑腳土體進行預加固。
2 應減少對基坑底部土體的擾動。
3 應縮短臨近基坑側壁工程樁混凝土的凝固時間。
4 應采用分區隔排、間隔施工,減少對土的集中擾動。
5 應控制鉆進和施工速度,防止剪切液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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